新华社广州5月28日电(记者 孔博)记者从27日召开的广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广东将在年内试点政策性租赁房制度,解决既不符合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享受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并力争到2011年在珠三角地区全面推行。
会议透露,对于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群体,如机关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城市房屋拆迁户等,有条件的城市可在2009年内通过新建、购买或利用腾退公房等方式,为其提供政策性租赁房。政策性租赁房的租金将低于市场水平,让承租者承担得起。广东将选择部分城市进行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力争到2011年在珠三角地区率先全面推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
会议还透露,广东将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即从2009至2011年基本解决7万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基本解决9.18万户现有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和危房维修改造问题。其中2009年将新增廉租住房保障3.3万户、垦区危房改造5.38万户等,并启动省属煤矿区危房改造工作。
同时,广东将争取用5至8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泥砖房(茅草房、危房)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