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福建启动省级和各设区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5月29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建省民政厅、省委编办、教育厅等部门日前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启动省级和各设区市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

    福建省级将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享受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间将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社区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服务社区毕业生。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也可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报考,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务员的专门职位。

    服务期满实行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可计算工龄。

 
 
 相关链接
· 福建泉州拨款3.43亿元加大对企业的科技扶持力度
· 福建:农业龙头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获扶持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