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5月31日电(记者冯国)西安市政府计划在2010年全市基本完成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村卫生室建设,让全体农村居民享有方便、价廉、安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为消除医疗卫生服务“空白村”,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2009年全市80%的村卫生室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40%的村卫生室达到甲级标准。到2010年时,全市基本完成村村有卫生室的目标。
按照要求,村卫生室应与村委会、村党员活动室、村文化活动室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村卫生室与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合建,做到相对集中、方便群众。
西安市卫生局将制定全市统一的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与服务规范,譬如村卫生室使用面积至少60平方米;并审查各区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建立市级示范点。同时,实行“月进展报告制”和“季进展通报制”,健全全市督导工作机制。
根据要求,村卫生室以村委会集体举办为主,也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个人承办和乡镇卫生院设点。村卫生室要有独立的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应适当增加业务用房面积。甲级村卫生室使用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做到诊断、治疗、药房、预防接种和输液观察“五室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