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6月2日电(记者浦超)云南省副省长和段琪日前在云南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上表示,未来一段时间,云南省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着力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
和段琪表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别是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于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监管责任的,要按照规定严格问责。
“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解决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突出的问题,要敢于碰硬,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姑息迁就。”和段琪说,要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坚决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治理责任、措施和资金,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另外,云南省安委办要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督查通报工作,对那些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强督查,该曝光的曝光,该通报批评的通报批评,该问责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