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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多部门出拳打击高考、高招中的诈骗活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6月3日电(记者 郭久辉)河南省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2日联合发出通告,严厉打击高考、高招中的诈骗活动,保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针对历年高考、高招中出现的种种诈骗行为,河南省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联合成立打击招生考试诈骗活动办公室,协调有关方面集中开展工作。为使广大考生了解高考招生相关政策,提高防范诈骗的能力,通告特别警示考生及家长注意六方面问题:

    一是高考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和组织纪律。高考试题、答案在考试结束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所谓在考试之前和考试期间能直接或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提供考题和答案的,均为诈骗行为,广大考生及家长切莫轻信上当。通过制作假准考证、假身份证代考的,属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惩处。

    二是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所有录取事项均由省招办和招生院校通过国家统一的招生网络进行。高校无权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录取。凡以高校招生“代理人”“人才交流中心”或“定向培养单位”等名义进行的所谓代办、代招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三是所有招生计划均在招办编制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计划的调整,包括录取期间增加的招生计划,均由高校与省招办在网上进行。所谓的“小计划”“内部指标”和“花钱买指标”或“可以降分录取”的许诺,都是欺骗行为。凡在全省常规录取结束后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要认真鉴别,慎重对待。发现贩卖、购买录取通知书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是网上录取结束后,录取名册由省招办打印、加盖录取专用章并直接寄往各招生学校,而不是由个人或他人携带转交。高校依据省招办备案的录取名册,签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寄给考生。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上网或到市、县(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进行核对。

    五是高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并在招生专业目录和高校招生章程中公布。所有费用由考生直接向学校交纳。凡以个人或中介机构名义收取所谓押金、扩招费、定向费、赞助费的,均属违规、违法行为。

    六是高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一律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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