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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就《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答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加快公路交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就《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布实施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林红梅)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最新修订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全国公路交通领域最高层次的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3日就新预案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为什么要修订原来的预案?

    李华: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原交通部于2005年制定并颁布了《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作为国家级部门预案和公路交通领域的总体预案,为指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相关预案和开展应急保障工作奠定了基础。2008年,我国先后遭遇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公路交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创。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应急物资准备不足、跨区协调沟通不畅、信息不通等,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与机制存在缺陷。为此,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以预案为指导,加快公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记者:此次预案修订重点在哪几个方面?

    李华:这次预案修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应急预案的定位。明确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国家责成的,需要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在应急预案体系里,突出本预案作为国务院的部门预案,是全国公路交通领域最高层次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二是理清了应急预案体系。公路交通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国家层面包括总体预案(也就是本预案)和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预案;地方层面包括省、地市和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类事件的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

    三是确定了应急管理机构组成和职责。在部级层面的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组和现场工作组。其中,新增加的应急工作组弥补了原预案中缺少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的空缺,应急工作组分为综合协调、公路抢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新闻宣传、后勤保障、恢复重建和总结评估八个工作小组,分别由交通运输部内相关司局牵头成立,按职责承担应急任务。在交通运输部筹备设立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作为日常管理机构,专职负责国家高速公路和重要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向社会提供公路出行信息服务等。预案中明确了各应急管理机构的启动方式和职责分工,以及日常状态和应急状态管理的衔接转换。

    四是丰富了应急运行机制,提高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围绕“何时做?谁来做?做什么?如何做?”,明确了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全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与职责、工作流程及其各流程间的界面和转化关系,形成了面向交通运输部应急保障整体工作流程的运行机制。

    五是强化了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增加了应急队伍建设、技术支撑、资金保障三大原预案没有涉及的应急保障内容,构建了完善的应急保障体系。同时针对原预案所反映出的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分别从构建方式、原则、标准、功能实现、相关管理政策等角度对应急保障进行了详细规定。

    记者:此预案是全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具体怎么执行呢?

    李华:“总体”主要体现在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工作原则和交通运输部与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界面上,这是编制其他所有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必须严格遵循。本预案所规定的交通运输部为应对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所设置的工作机构以及工作流程,可供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在编制部门预案时参考。总体上看,相比2005年印发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案,本次修订新增将近1万字,极大地丰富了预案内容。但是本预案为公路交通领域突发事件的总体应急预案,很难面面俱到,尤其是涉及其他部门的公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还需要制定专项预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具体处置流程。

    记者:新预案关于应急处置的可操作性体现在哪几方面?

    李华:一是提出了预警的判定条件及对应的上下游信息需求,提出了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发布、终止的标志性事件,提高了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可操作性;

    二是提出了交通运输部应急处置工作流程与各环节的处置措施,增加了指挥与协调、应急物资调用与跨省支援和信息报送要求,明确了工作界面和衔接关系;

    三是提出了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与补偿制度,明确了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条件与程序,提出了使用补偿相关机制和工作原则;

    四是提出了交通运输部应急资源的征用补偿要求,依据“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明确了征用补偿的申报流程,增强了公路抢通和运输保障资源征用的及时性;

    五是提出了信息发布的责任机构、内容及其与新闻发布的联系,明确了交通运输部应急信息发布的渠道,体现了信息发布及时、公开的要求。

    记者:预案发布后,下一步应急管理工作将会有什么措施?

    李华:一是尽快完成交通运输部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并选择有条件的省份在今年内先期实现部省联网,后年争取实现全国联网,以此加强对全国高速公路和重要干线公路网的动态监测。二是继续做好武警交通部队纳入国家应急力量体系的有关工作,合理布局国家公路交通应急保障队伍,同时指导地方交通部门建设以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路养护工程企业为主体的公路交通应急保障队伍。三是推动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构建国家、地方应急保障储备体系与联动机制。

交通运输部修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前,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总结2008年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经验,修订并公布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5年原交通部发布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据悉,新公布的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对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全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属、部内各单位,按照该预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相关预案。 详细>>>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9】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部总结2008年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经验,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2005年原交通部发布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交公路发〔2005〕296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对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是全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请你们按照本预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相关预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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