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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实现省内转移接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6月5日电(记者 张涛)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这个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始实施,先期实现省内转移接续。

    用人单位与参保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未找到新单位的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目前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为县级统筹,参保职工在本统筹地区流动的,只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参保信息;在本省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可凭原统筹地区参保缴费证明、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调动通知或任命文件等相关材料,到新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调出地的统筹基金不转移,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给参保人,从办理之月起在调入地建新个人账户。如果参保职工跨省(市、区)流动,则需按调入地有关政策执行。

    据了解,河北省将在三年内基本实现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今年将选择三个设区市开展试点工作。今后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要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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