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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报告显示个人所得税跃居我国第四大税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近日发布报告说,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这份名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的报告详细介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税制内容,并针对社会上关注的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及改革方向等热点内容进行深入解释。

    根据财政部报告,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收入连年大幅增长,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

    统计显示,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1994年到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

    报告指出,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全社会纳税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个人所得税收入和所占比重将会进一步提高。国家征收这些税收,经过财政二次分配,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新闻背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近日发布了名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的报告,详细介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主要内容。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称为混合税制)三种类型。

    综合税制是以年为纳税的时间单位,要求纳税人就其全年全部所得,在减除了法定的生计扣除额和可扣除费用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征税。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兼有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的特征。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我国实行的则是分类税制。

    根据报告,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征税模式、税率、费用扣除、减免税和征收方式。

    纳税人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征税模式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项,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在税率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费用扣除方面,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比较简明易行,但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家庭难以完全兼顾。

    为鼓励特定纳税人或照顾部分特殊人群,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还规定了若干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省、部和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利息;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城镇居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等。

    在征收方式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税方式。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各项所得,一般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则要求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财政部报告:目前大幅提高个税扣除标准中等收入者将受惠少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韩洁)针对社会上一直关注的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额扣除标准问题,财政部近日发布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如果目前大幅提高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将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这份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完成的报告用专门的篇幅介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工薪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报告举例说,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

    报告强调,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因此,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

    根据报告,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主要在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制度,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等11项,尽管目前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占到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的50%左右,但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与综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不赞成将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作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心。他指出,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一种综合的收入差距,是在加总求和所有来源、所有项目收入的基础上才能计量出来的。现行的将个人所得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就不同类别征税的办法,固然便于源泉扣缴,不易跑冒滴漏,也能多少起到一些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但是,在缺乏综合所得概念基础上实现的调节,毕竟是不全面的。

    对此,报告也进一步明确了未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改革目标,但同时表示,在我国人口众多、城乡收入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使改革一步到位是很难做到的。

    根据报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目标。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从目前国际上的通常做法看,一般是对部分应税所得项目到年终予以综合,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其他的应税所得项目则按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收。

    报告认为,该税制模式兼有综合模式与分类模式的特点,既可较好地解决分类税制存在的税负不公问题,又可根据特定的政策目标对个别所得项目实施区别对待。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的实施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及配套条件,如果没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征管措施的配合与保障,在理论上较为公平的税制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反而带来更大的不公平。

    为此,报告提出,目前我国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征管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现金管理,大力推进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尽快实现不同银行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在个人存款实名制度的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海关、工商、劳务管理、出入境管理、文化管理、驻外机构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人员经济往来和收入情况信息的制度等,有了这些制度的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才能得以顺利推进。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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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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