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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爆炸事故4人被刑拘 死者每人获30万元补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6月23日电(记者葛如江)记者从凤阳“6·21”爆炸事故调查组获悉,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对事故企业法人代表曹培俊等4人予以刑事拘留。来自事故处理善后小组的消息,对于伤亡家属的赔付将按照有关规定的最高标准赔付,每位死者家属获得30万元补偿。

    事故调查组负责人之一的滁州市副市长王图强说,被刑事拘留的4人是,晶鑫矿业公司总经理曹培俊和他的儿子曹顺、晶鑫矿业公司生产副厂长李广泉、凤阳县登宝矿业公司副总经理孙家成。据了解,安徽省检察院派出的反渎部门有关办案人员已抵达凤阳,同步介入该省应急事故处理小组的联合调查工作。

    据爆炸事故善后小组负责人、凤阳县县长范迪军介绍,地方政府将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理赔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按上限确定赔付标准,赔偿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每位25万元,考虑到这些死难人员都是农民而且家庭困难,县政府又给予一定的救助费,每位5万元。每位死者家属共获得30万元补偿。部分遇难者遗体已经火化。目前,赔付费暂由县政府垫付。有关部门查封了晶鑫公司的所有资产账户,并对资产进行核查。

    6月21日3时17分,位于安徽省凤阳县大庙镇境内的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导致59人伤亡,其中死亡16人,重伤3人,轻伤40人。有关部门初步认定,爆炸事故是企业非法在办公楼内储存炸药所致,炸药是该公司借用凤阳县登宝矿业公司名义非法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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