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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向检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有功者将获重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6月23日电(记者张钦)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日前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规定,对向各级检察院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有功人员,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办法》规定,如果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被举报的人受到刑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举报人为检察机关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线索、做出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将获得奖励。

    《办法》还规定,举报他人贪污贿赂的,检察机关查明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给予两千元奖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他人有渎职侵权行为的,根据案情给予1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

    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韩军说,2008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开通了网上举报通道,公布了各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和纪检组长的手机号码,开通了检察服务热线。由于线索增多,今年1月至5月,全区各级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立案数和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31%和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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