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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6月23日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昆明6月23日电(记者杨跃萍)云南省23日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全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云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由国家开发银行云南分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将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

    云南省规定,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陶晴说,云南省此次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目标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助学贷款,确保考入外地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到校报到;同时确保考入本省高校或已经在高校就读还未申请到其他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与其他国家助学贷款不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工作任务由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一级政府承担,云南省因此明确要求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纳入县教育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2008年,云南省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据云南省银监局副局长李波介绍,至2008年底国开行云南分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在试点县市区累计向1189名学生发放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到社会各界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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