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7月9日电(记者刘宝森)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省日前拿出2亿多元对2008年度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先进城市首次进行了“以奖代补”方式的资金奖励。
山东省日前下发《关于2008年度全省污染物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情况的通报》,首次对全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和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城市进行资金奖励,以专门用于城市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工作。
据了解,这次考核对象为山东全省17市,共设置污染物总量减排奖、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奖、重点河流(河段)水质明显改善奖和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改善奖四个奖项,每个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每个等次共有3个获奖名额。经考核,全省有15市获奖,其中威海获最高奖金3500万元。
为调动各地和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山东省2007年出台了《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规定省级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从对各市的直接补贴,逐步变为设立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以奖代补”资金,从2008年起,每年拨付2.01亿元,对全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和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进行奖励,其中辖区内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市,将取消获奖资格。
2008年,山东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下降5.75%和7.15%,超额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平均下将4%的目标。60条主要河流化学需氧量下降了19.4%,氮氧化物下降了34%,17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按可比口径相比有较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