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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为“7·5”事件死难者家属和伤残者提供救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7月22日电(记者熊聪茹、李芮)记者22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新疆慈善总会等部门获悉,乌鲁木齐“7·5”事件无辜死亡人员家属和伤残群众将获得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

    按照民政部门最近出台的救助办法规定,在“7·5”事件中无辜伤残的城乡低保人员,经过免费治疗伤愈出院后,如果相关病症复发,所在县(市)要对其进行医疗救助,救助标准可在现有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基础上上浮;如果无辜伤残人员属于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最高额度将达到大病救助年最高封顶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肖军介绍,“7·5”事件中无辜死亡人员的家属和伤残群众,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全额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属于低收入家庭的,所在地政府将实施临时生活救助,一次性救助额度将在现有临时救助政策基础上上浮。

    对于无辜死亡或伤残的外省人员,新疆民政部门将与其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协调配合进行社会救助。

    截至目前,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的“民族团结互助基金”、新疆慈善总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等三条捐款通道,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2.7亿多元,这些善款将按有关规定为无辜死难者家属和伤残人员提供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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