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7月24日电(记者郭嘉轩)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水利厅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湖北将对包括三峡电站在内的四大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依法征缴水资源费,征收总额将达3亿元。
今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已出台文件,明确了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力发电用水每千瓦时0.3-0.8分。其中,取水口所在地制定的征收标准低于0.3分的,按0.3分执行。缴纳的水资源费计入生产成本。
据湖北省水利厅介绍,根据去年发电量测算,三峡电站一年应缴水资源费2.4亿元,葛洲坝电站应缴5000万元,丹江口电站和陆水枢纽合计应缴约1000万元。这四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将由湖北省水利厅直接征收,并用于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工作。其中葛洲坝、丹江口、陆水三大工程的水资源费,除上缴中央1000万元外,其余5000多万元留湖北使用;三峡水库因涉及鄂渝两地,关系到库区和坝下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目前分配方案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