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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将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贲悦、江国成)记者2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今年年底前,我国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的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照明将全部淘汰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

    上述措施是我国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进一步推进绿色照明工程的一部分。据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介绍,为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去年全国范围内共推广节能灯6200万只,今年的任务是推广1.2亿只,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各地组织实施。

    加快淘汰白炽灯,推广节能灯是国际社会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目前,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已发布淘汰白炽灯的时间表。

    我国是照明产品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去年,我国白炽灯产量43亿只,紧凑型荧光灯(即节能灯)产量32亿只,其中出口量均占到三分之二。

    目前,照明用电约占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的12%,采用节能灯替代白炽灯可节电60%-80%,若把在用的白炽灯全部替换为节能灯,一年可节电480亿千瓦时(相当于三峡工程去年发电量的一半),可减排4800万吨二氧化碳。

    为推广高效能照明工具,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我国从1996年开始组织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将其列入“九五”、“十五”节能重点领域和“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据2006年7月建设部发布的《“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要求,以2005年底为基数,五年内(2006-2010年)城市照明累计节电25%。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节能灯,对居民用户、大宗用户分别给予50%和3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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