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7月29日电(记者郎秋红)吉林省日前出台十项政策措施,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据吉林省财政厅相关人士介绍,全省各级财政为此共筹措安排资金约12亿元(含部分社会保险基金)。
这些措施包括: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扩大城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水平,增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券,为城乡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发放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一次性补助等。
据了解,新政策实施后,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月人均190元提高到214元,人均补助水平由月人均150元提高到17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年人均850元提高到1200元,补助水平由年人均700元提高到760元;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0元;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由人均500元提高到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