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上海将在药品餐饮化妆品领域实施“黑名单”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01日   来源:工人日报

    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一旦发生情节严重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被驱除出本行业的惩戒措施,最高时限达10年。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有关部门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上海将在药品、餐饮、化妆品领域正式实施“黑名单”制度,这在全国相关行业内尚属首次。

    上海市食药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行“黑名单”制度的目的,是在这三个行业内倡导“诚信执业”的风气。被重点监管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名单等信息,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并按照《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及与相关部门约定的形式与时限,被记入上海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

    该“黑名单”制度被称为《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其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黑名单”制度时,相关部门借鉴了国内外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特别是美国FDA的相关制度。

    根据该管理办法,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生产记录,伪造国家机关批准文件等,都将被重点监管。如果企业在申请食品药品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骗、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该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已取得行政许可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其已经取得的批准证明文件,该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与现有法规相比,“黑名单”制度对于食品、药品行业内的弄虚作假行为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惩罚措施。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直接负责主管和其他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规定其不仅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在十年内不能获得执业药师的注册资格;对于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相关责任人员,规定其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样被限制“入行”的,还有药品申报过程中的虚报行为。(记者张路)

 
 
 相关链接
· 上海选拔新一轮"领军人才" 有望给予"落户"优先
· 上海:今年退休的城镇人员养老金至少月增110元
· 上海:2009年年内将基本实现3G信号网络全市覆盖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