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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减免税实施方案出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5日电(托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国税局日前公布相关减免税实施方案,以消除乌鲁木齐“7·5”事件对自治区企业经营的影响。

    减免税项目涉及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税对象包括企业、宾馆和个体工商户。

    据悉,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是此次减免税方案中涉及范围最广、减免税金额最多的税目。据初步测算,新疆下半年房产税将减收7000万元左右。

    与此同时,对事件中受影响的采取核定税额方式征收的商户,由乌鲁木齐市国税、地税部门按受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调减1个月至3个月的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照顾。对因调减销售额或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直接受损的商户,由乌鲁木齐市国税、地税局依据市政府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报自治区国税、地税局,再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照顾。属于自治区权限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立即执行;需要国家批准的,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争取国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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