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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赴台工作权松绑 不需再申请“工作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26日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从即日起,凡与台湾居民结婚的大陆配偶,只要是来台团聚、依亲、居留,就可以在台工作,不需再向“劳委会”申请“工作证”。此案执行后,预计将有5.4万名大陆配偶受惠。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立法院”修正通过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全面松绑大陆配偶在台工作权,修正案已于日前生效实施,“劳委会”也配合废止相关审查许可规定,报道说,“劳委会”相关人员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幅放宽大陆配偶来台团聚、依亲规定,并缩短取得定居期限。工作权方面,过去来台团聚的大陆配偶尚不能工作,即使可依亲居留,必须符合低收入户、重病、身障或有成年子女、家暴等多项特殊条件,才可以向“劳委会”申请工作许可,但修正后,来台团聚的配偶即可申请依亲居留,并一并取得工作权,不设任何门槛。

    “劳委会”人员还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上述修正案已在14日正式生效,“劳委会”也配合废止“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陆配工作所得”函释等相关规定,并全面废止大陆配偶来台申请工作的许可机制。“劳委会”同时提醒雇主,若聘雇大陆配偶工作,可查看其户口名簿或户口誊本,以免聘用到以“观光”或“探亲”名义来台违法打工者。一旦被查获,可能被罚15万元至75万元新台币。

    根据台湾“移民署”资料显示,目前在台团聚的大陆配偶约有2.6万人,来台依亲居留者约2.8万人,在工作权松绑后,这5.4万名大陆配偶将是最大受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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