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8月27日电(记者 杨霞)在明年年底之前,广东高校毕业生如果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的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
近日,广东劳动保障部门等出台了多项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记者了解到,像“免缴首期注册资本”这类的扶持大学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正在逐步落实到一批勇于创业的毕业生身上。
广东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享受2年免费档案挂靠服务。
高校毕业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被广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执行时间从当年的1月1日算起。
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一些与农林牧渔相关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广东还规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并且在2009年7月1日后领取广东省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6个月,依法纳税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的,可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到工商登记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
广东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的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