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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入学大学生将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成都9月1日电(记者陈健)记者1日从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四川今年9月新入学大学生,将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余在校生也将动员参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处副处长徐潮水介绍说,按照四川此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徐潮水说,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将确保有关高校在今年9月新学年开学时,及时开展大学生参保工作。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对于大学生参保后因病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四川将纳入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其中,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在高校所在地之外就医的,可选择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据介绍,大学生参保的政府补助资金,将按照高校财务隶属关系和管理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四川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保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年度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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