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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培训警用航空飞行员 学员至少需本科学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9月8日电(记者张建新)公安部首次培训警用航空飞行员,9月7日,首期学员培训在中国民航大学开班。

    来自全国警用航空部门8个单位的13名学员参加了本次培训。培训学员从在职干警中严格选拔产生,至少为本科学历。首先在中国民航大学完成为期半年的航空理论学习,然后进行1年上机操作,通过“4+1.5”性质的学习,取得由公安部认证、相当于民用航空商业驾驶执照的许可后,即可成为首批由我国公安机关自行培养的警用航空飞行员。

    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主任陶军生介绍,我国警用航空目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国家于2003年正式确定了警用航空器的属性,随后成立了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警用航空在执行空中巡逻、跟踪追捕、疏导交通、抢险救灾等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示了警用直升机快速反应、机动灵活的特点,目前正朝着正规、有序、稳步的方向迈进。

    我国公安系统现已拥有近30架直升机,设有13个航空队,在建10个航空队,未来3—5年将形成50架左右直升机的警用航空队伍。但警航队伍当前在人员培训、建章立制、管理模式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陶军生表示,警航飞行员培训是警航队伍素质提高的基础,本次培训是公安部自建部以来的第一次,他们将通过与中国民航大学的合作,形成制度化的培训机制,探索出一条警航人才培养的新路子。

    直升机是通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中国民航大学校长、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委员会主任吴桐水介绍,为促进中国通用航空发展,学校成立了国内唯一一家通用航空学院,开展包括高职、本科、研究生的多层次人才培养。

    2005年,民航大学与公安部合作,在学校建立了公安部警用航空培训基地,已连续组织实施了5期警航机务人员培训班,培养70余人,并完成了“中国警用直升机机队建制研究”等多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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