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9月14日电(记者 李鹏翔)湖北省14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省直单位资产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内部经营、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资产处置行为,全力构筑行政事业资产领域的“防火墙”,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
据介绍,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模越来越大,资产结构和用途也不断变化。2008年湖北省直单位资产财务全面审计汇总统计,截至2007年末,省直事业单位(不含省属院校)共有经营性资产63.58亿元,年有偿使用收入5.48亿元。个别部门单位及个人出现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滥发津补贴、甚至贪污、挪用及侵吞国有资产等腐败现象。
湖北省日前出台《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努力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维护公共资源的公平占有使用,防止国有资产及资产收益的流失。
据介绍,该《暂行办法》制定中本着重在规范、管住而不是管死的理念,遵循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对于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资产占有费后的资产收益,其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湖北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发放津补贴和有关事业发展支出。湖北省财政厅只管专户、使用、复核和监督,不调剂、不平调、不用于平衡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