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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设定4个响应等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9月16日电(记者 胡锦武)记者16日从江西省民政厅获悉,江西自然灾害频发,全省一般年份因灾直接经济损失为80亿元至120亿元,大灾年份损失超过120亿元。为此,江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预案》是江西省第一部统筹指导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总则、预案启动条件、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10部分内容,其中明确了江西省减灾委员会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省抗灾救灾工作。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情时,将成立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预案》设定了4个应急响应等级,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每一个响应等级均明确了具体的救灾措施。一旦启动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救灾措施,确保救灾工作到位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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