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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允许农民异地加入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9月16日电(记者焦国栋)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局16日获悉,山东日前出台意见首次允许农民异地加入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鼓励农民跨地域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意见规定,山东省将允许农民持有效身份证明异地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当地农民成员加入并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农民异地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一个农民申请加入多个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山东省为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发展,将鼓励农民根据产业发展和经济区域跨地域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山东省将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区在城镇设立分支机构,销售本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内自产的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市)工商局或设区的市工商局分局办理登记。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山东省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0490户,出资总额166.6亿元,成员22万个。为支持农民异地加入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山东省工商部门将充分发挥登记职能,进一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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