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岳瑞芳 孟宁)北京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16日透露,自2009年1月以来,北京市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实现了“挖窝点、捣团伙、破大案”的工作目标。
据介绍,截至2009年8月31日,北京市共立案查处制售、非法出售、非法代开、虚开以及非法取得发票案件1239起(其中税务查处案件918件,公安查处案件32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75名、查获各类发票42万余份、实现查补收入4259万元,检查互联网单位1555家、封堵治理发票违法短信息72万余条、处置信息网站登载发票违法信息10899条。
对于涉及假发票犯罪行为的处罚办法,北京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我国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律的规定,对于发票犯罪行为基本有以下几种处理:第一是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等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抵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属于比较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刑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第三,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
今年3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协调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等14个委办局,成立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以制售假发票和非法骗购、贩卖、代开真发票为重点的发票涉税违法活动实施联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