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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普遍服务》颁布 保障用户合法通信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2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 常志鹏)实现政企分开以来,邮政管理部门日前首次向社会发布《邮政普遍服务》行业标准。该标准将于10月1日与新修订的《邮政法》同步施行。

    邮政普遍服务是政府管理部门为保障公民合法通信权益,向公民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服务规范。从用邮安全、邮政设施、营业时间、邮件传递时限、投递深度、赔偿等多个方面细化了新《邮政法》的相关条款,明确用户的权益和企业的义务。

    新《邮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邮政企业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应达到的服务标准,规范了邮政企业的服务行为。作为普遍服务的法定承担者,邮政企业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强化管理、保证质量、规范服务,从而有效巩固和提升普遍服务水平。

    新《邮政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邮政普遍服务给予补贴,这是国家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重要政策。《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出台后,有利于国家财政对邮政企业按照普遍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给予补贴,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据有关专家介绍,《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既充分考虑了邮政服务的现实情况,又兼顾了促进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既充分考虑了我国普遍服务现有的整体水平,又考虑了各区域在发展水平上存在的差异性,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城市城区、城乡接合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地区等,在尽可能缩小差距的基础上,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服务标准,形成面向全国城乡所有地区、所有人群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体系,以保证各地用户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邮政服务。

    另据了解,按照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规定,普遍服务监督管理是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标准的出台,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有利于邮政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保障用户合法的通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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