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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质检事业成就综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新中国成立以来质检事业成就综述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新华社记者)新中国成立的60年,这片原本工业几乎为零、粮食奇缺、经济混乱的土地逐步成为制造业大国、经济大国。一路走来,新中国的质检事业如影随形。

    从推行以质取胜战略,到严格实施市场准入;从建立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到对出入境商品、货物、人员、动植物、交通运输工具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从对特种设备不断完善安全监察体系,到加强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等技术基础性工作……质检事业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60年来,质检事业也逐步发展壮大。

    出发: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中发挥作用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陆续成立了相关质检政府机构,质检工作开始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中发挥作用。1958年,由国家技术委员会颁布第一号国家标准GB1《标准化工作导则》,被称为我国的“一号标准”。

    这部标准主要是对标准的结构、编写规则、内容确定、制定程序等步骤进行标准化,规定了标准化活动最基本的技术准则。可以说,“一号标准”的颁布实施,使标准化活动自身有章可循,为后来标准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和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60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泽东代表中央批示:“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很快“鞍钢宪法”传遍大江南北。

    “鞍钢宪法”的主要内容是指广泛发动工人群众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核心是“两参一改三结合”。以质量管理的眼光来看,“两参一改三结合”与后来在我国推行的“全面质量管理”所提倡的“对员工充分授权,鼓励员工采用团队形式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等做法有诸多共通之处。这也被认为是新中国本土质量管理方法的早期代表。

    探索:处理好质量与数量、速度和效益的关系

    改革开放初期,党中央、国务院强调经济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质量与数量、速度和效益的关系,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在企业恢复质检机构,普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始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建立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保证体系。

    1978年,十年浩劫之后,新中国国民经济开始逐步恢复,许多企业出现了生产效率低、质量低下的问题。为此,1978年6月,当时的国家经委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决定每年9月在全国工交战线开展质量月活动,树立“生产优质品光荣、生产劣质品可耻”的风尚。从此,“质量月”一直延续至今。

    改革开放中的质量领域并不平静。1987年8月8日,杭州市下城区工商局在武林门广场将从各地查获的5000余双温州生产的劣质鞋付之一炬。“火烧温州鞋”事件给正在起步阶段的温州鞋业以沉重打击,许多鞋企纷纷倒闭,勉强生存下来的,改换门庭打出了上海牌、广东牌,转做贴牌销售。国内一些城市的商店贴出了“本店无温州货”的告示。

    改革开放初期,逐渐丰富的商品市场使得消费者对于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假冒伪劣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一时期,也是国人质量意识快速提高的时期。几乎同时发生的“火烧温州鞋”和“海尔砸冰箱”就是明证。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面对经济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与新的发展形势相适应,1988年国务院将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家经贸委质量局合并,组建了国家技术监督局,赋予行政执法职能,初步形成了适应我国国情的标准化、计量、质量三位一体的质量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起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质量监管制度。

    壮大:产品、企业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得以提高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务院于1991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品种、质量、效益年”活动,于1992年召开了全国质量工作会议,顺应经济发展需要,开始使用市场机制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加强质量监管,并相继建立完善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组织开展了“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

    为了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国务院提出以质取胜战略,颁布了《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机构改革。在此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产品质量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先后出台,我国逐步走上了以法治质的轨道。

    2001年4月,为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质检事业迈入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质检总局成立以来,我国的质检事业逐步建立健全各种监管制度,采取多种扶优扶强措施,完善监管体制和机制,不仅有力促进了我国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而且推出一大批优质产品、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极大地提高了我国产品、企业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2004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宣告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的诞生。到今年10月1日,我国共召回缺陷汽车306.6万余辆。目前,由国家质检总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已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召回制度正在逐步形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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