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17日在此间说,创业板开板仪式将于10月23日举行,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创业板正式开启。
尚福林在2009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投融资论坛上说,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金融三十条”的要求和关于加快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有关精神,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加大了创业板市场的建设步伐,在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发行审核、舆论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推进工作。
他透露,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已经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并于10月23日举行开板仪式。这比此前业界预计的开板时间略有提前。
尚福林说,建设创业板市场是推进资本市场多层次市场建设和制度创新的基础性工作,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自主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有效落实,有助于新兴产业和创新企业的成长。
自今年3月底发布管理办法,到如今最终确定开板日期,创业板的建设一直加速进行,乃至业界有“创业板速度”之称。截至目前,已经有28家企业分三批拿到创业板的上市批文,并进行发行。
业界预计,监管层将安排前三批企业集中上市,以减少首日爆炒程度,降低投资风险。
中国证监会主席警示创业板风险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 赵晓辉、陶俊洁)创业板开板在即,监管层频频提示风险。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17日更是向投资者发出警示:“创业板市场风险相对较高,推出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新的风险”。
“从国际创业板市场的发展来看,创业板以创新型、成长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市场具有较大的活力,但是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风险相对较高。”尚福林在2009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投融资论坛上说。
资料显示,世界范围内先后共有过75个创业板市场,但如今正在运行的仅约40个,而规模最小的仅有几只股票在惨淡运行。
尚福林说,创业板市场的企业大部分处于成长期,具有业绩不稳定的特点,经营模式和盈利能力还有待时间的检验,对新技术、新模式的探索还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不少企业甚至存在失败和退市的可能。
“国际经验表明,创业板企业的退市比例往往高于主板。”他警示说。据统计,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五年时间内,拥有5000余家上市公司的纳斯达克就有千余家退市,甚至出现了退市企业数高于新上市企业数的情况。
毋庸置疑,创业板市场的一些公司存在股权结构不稳定、公司治理不完善的问题,有的还存在对单一客户技术和专业人员的依赖,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相对低于主板市场的企业。
而成立时间较短、股本规模较小也使得创业板企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面临市场操纵、炒作可能性比较高。“对此,投资者都应该予以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尚福林说。
除去国际上常见的创业板自身的风险之外,我国市场特定的发展阶段也决定了创业板特定的风险。尚福林说,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面临着特殊的股权结构,投资者结构和股权文化,有些上市公司经营行为不够规范,治理不规范,诚信水平不高,部分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熟,风险意识相对不强,法律法规和社会信用环境有待改善,加之市场内部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在我国创业板市场推出的过程当中,还将可能面临一些新的风险。
他表示,要从我国市场的实际出发,逐步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信用体系,着力培养健康的市场股权文化,不断加强持续监管的力度,重点加大对不规范信息披露、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促进创业板市场可持续发展。


图表:专家解读创业板:对上市企业六要求 新华社发
证监会:有针对性加强执法 确保创业板平稳推出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记者27日获悉,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近期召开创业板执法暨异常交易监管三方联席会,以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工作,确保创业板平稳推出和规范运行。
会议认为,与主板、中小板相比,创业板公司主要面临规范运作、持续经营和信息披露不对称等方面的风险,创业板交易主要面临过度炒作、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风险。详细>>>
创业板执法暨异常交易监管三方联席会在京召开
9月25日,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在京召开“创业板执法暨异常交易监管三方联席会”,研究部署创业板市场开通前后的执法工作,分析讨论当前异常交易特点、趋势和监管重点。证监会创业板办、上市部、处罚委、稽查总队和北京、上海、深圳证监局应邀参会,桂敏杰副主席到会并讲话。
会议认为,与主板、中小板相比,创业板公司主要面临规范运作、持续经营和信息披露不对称等方面的风险,创业板交易主要面临过度炒作、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风险。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和交易制度中,已针对创业板风险特点作了严于主板和中小板的安排,在创业板市场开通前后,应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工作,确保创业板平稳推出和规范运行。一是加大对涉嫌市场操纵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密监控首日交易,对蓄意拉抬股价的,限制其账户交易并向市场公布,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情况,净化市场环境;二是加强交易所、派出机构和会机关三位一体联动,做到有异动就有反应,有反应就有结果;三是针对创业板公司的风险特征,加大持续监管力度,重点关注财务欺诈、利益侵占、资金挪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为适应创业板执法工作需要,结合创业板信息披露和交易规则,加强对系统稽查干部的培训。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