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0月26日电(记者王志伟)广西壮族自治区将于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由“政府统一负责”。
这是10月26日举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鸿起说:“《办法》的出台,有效理顺了事故管理体制,这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办法》实施后,将使广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现‘政府统一负责、综合部门归口、有关部门配合’的事故管理模式。”
《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作出许多明确规定:事故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者其他快捷报告方式,事故报告时间以值班记录初始时间或者电传记录时间为准;事故调查组需聘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聘请3名以上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都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按一般责任、较大责任、重大责任等几种不同档次确定处罚额度。
2009年1-9月,广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5105起,死亡2153人,受伤5142人,直接经济损失7234.47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4.59%、12.48%、9.39%和18.17%。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66起,死亡250人,同比分别下降9.59%和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