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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实现海上作业渔船动态监控和实时跟踪覆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10月27日电(记者周润健)为进一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预防和最大限度地控制渔业事故,大力提高渔船安全质量,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关于加强天津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这个意见,到2011年,天津将实现海上作业渔船动态监控和实时跟踪全覆盖。

    为提高渔船安全质量,该意见明确规定,严格渔船修理、建造企业资格认可制度,依法取缔不具备渔船生产资质的企业。加强对制造、改装、进口渔船以及船用安全设备的检测检验,强化渔船修造质量的监督管理。

    加强渔业船舶管理。鼓励、督促企业和渔船船东更新淘汰有安全隐患的老旧渔船和装备,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渔船装备适用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助航设备,推广应用安全系数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先进渔船,提高渔船防碰撞能力。

    加大渔船自救设施设备配备力度。在规定必备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基础上,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提高渔船抵御风险的能力。

    该意见还要求完善渔业安全通信网络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完善卫星、短波、超短波、移动电话“四网合一”的安全通信网。加强渔船通信终端设备配备和搜救应急网络建设。到2011年,实现海上作业渔船动态监控和实时跟踪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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