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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香港的各售报点将不能再展示烟草广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10月28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控烟办公室28日表示,从11月1日起香港的各售报点将不能再展示烟草广告。至此,所有的烟草广告将在香港消失。

    卫生署控烟办公室发言人说:香港持牌报贩展示烟草广告的豁免权将于11月1日起撤销。“特区控烟办已经致函所有持牌报贩及相关商会,提醒他们有关豁免已经撤销,并须在11月1日前将所有烟草广告拆除。此后,烟草广告禁令将不会再有豁免。”发言人呼吁持牌报贩合作,确保法例顺利推行。

    为让所有持牌报贩和公众知道豁免会被撤销,控烟办已推出一系列宣传活动,包括进行电台宣传、在互联网刊登广告,以及在巡查时派发有关宣传材料给持牌报贩等。

    根据香港《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任何人士都不得展示、刊登、分发、广播,或透过电影或在互联网上放映烟草广告。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如属持续罪行,则在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另加罚款1500港元。

    今年截至9月为止,控烟办共接获29宗有关烟草广告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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