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上海:持临时居住证人员将享受多种"本地化"待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10月29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9日宣布,《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暂行)》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可享受申领驾照、办理出入境证件、免费计划生育服务等多种“本地化”待遇。

    根据《若干规定》,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在上海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港澳商务签注、边境通行证件等事务,申请出具在沪无犯罪记录证明。

    此外,在计划生育方面,持证人员可以按规定免费获得避孕药具,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和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参加有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活动、接受咨询指导等。

    在公共卫生方面,持证人员可以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实行限价收费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服务,同住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接受儿童预防接种、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最后,在子女教育方面,与持证人员同住的适龄子女需要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按照上海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若干规定》还规范了上海的“两个实有”(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制度,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社区综合协管员,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同时,对未经公示、未佩戴统一制发工作证件的人员,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提供信息;对在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中知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违者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上海正在全市推行“两个实有”信息采集全覆盖工作。针对“两个实有”全覆盖推进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如《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含金量”过低、用人单位在居住证件管理方面的责任不明确、对居住房屋租赁信息掌握不全面等,《若干规定》有针对性地制订了上述制度。

 
 
 相关链接
· 上海历时近两年编制完成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 上海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发展空间搭建集聚合作平台
· 上海与宁波市启动医保费用异地报销双向代办服务
· 上海首座电动汽车充电站通过验收 促清洁能源利用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