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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再次提高六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贴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11月3日电(记者王炳坤、石庆伟)记者从3日上午召开的辽宁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这个省再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贴标准,使其达到和超过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霍文忠介绍,辽宁省此次调整标准涉及的6类优抚对象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建国前老党员,共计14.4万人。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辽宁省对部分优抚金执行国家新标准,剩余的调高全省优抚金的最低执行标准,同时允许各市根据自身财政情况制定更高标准。此次增幅最高的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1560元,提高到2400元,提高幅度53%。其余优抚金标准提高幅度在13%至36%之间。

    霍文忠说,辽宁省政府今年年初就将提高优抚金标准列为全省民生工程,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安排调标资金1.55亿元。此次调标从今年10月1日起计算,各地将在年底前按照新标准把补发资金发放到户。全省民政系统还将按照新标准重新印制《优抚对象服务手册》,以方便优抚对象查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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