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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面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11月10日电(记者 武勇)为进一步提高宁夏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基金抗风险能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异地就医付费结算难等突出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下发了《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意见》,要求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从今年12月开始试点,并在2010年全部实行市级统筹。

    根据《意见》,银川市以市级统筹模式从12月开始纳入自治区级统筹范围试点,石嘴山市以市级统筹模式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试点。明年,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也实行市级统筹,等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自治区级统筹。

    在市级统筹实施工作中,自治区要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基金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统一,基金使用管理统一,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费用结算统一,经办服务规程和信息系统统一。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联网结算,参保人员持卡就医买药,住院及门诊大病实行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

    为推进市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开展,宁夏要求各市所辖县(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按15%的比例于12月1日前一次性上解市级财政专户,从2010年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入的5%按季度上解市级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实行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对完成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的地区,当统筹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市级给予资金调剂。全区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完成后,将探索建立自治区级风险调剂金制度,逐步实现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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