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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阳光家园计划"资助范围、标准和条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 余晓洁)22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财政部在京正式启动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从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共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符合规定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居家照料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家庭,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后可获得资助。为确保达到预期效果,“阳光家园计划”对资助范围和标准、申请资助的条件和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阳光家园计划”资助范围包括: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残联兴办的公益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享受低保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家庭。

    据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资助标准由省级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参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因素,结合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展、年度任务分解、资金匹配等情况研究确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得到切实帮助,居家托养的资助标准应不低于500元/人年,资助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的资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40%。

    本计划明确了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所需的条件。

    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托养服务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本计划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受理申请不得收取费用、认真落实专款专用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专门档案和专项数据库。

    据悉,本计划实施过程中,中国残联和财政部将对各地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在中期和末期会进行评估验收。获得“阳光家园计划”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照料残疾人家庭,将统一使用专门设计的“阳光家园”标识。

    中央财政安排6亿元专项资金补贴残疾人托养服务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 余晓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财政部22日在京正式启动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从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共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表示,“阳光家园计划”旨在通过中央财政投入,以资助的形式,引导各地进一步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推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本计划以集中托养的机构和居家托养的家庭为资助对象。前者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及残疾人联合会兴办的公益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申请资助的机构,只有在机构性质、设施设备、人员队伍、规章制度、托养对象、服务协议、无障碍设施等方面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资助。

    居家托养家庭主要指生活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无业且需要专人照料的家庭。其申请资助条件包括家庭享受低保或者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困难标准,家庭的残疾人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为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完整,“计划”明确规定,受助机构和家庭的残疾人必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得到了空前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由于种种原因,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尤其是1800多万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供需矛盾相当突出。他们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尚未根本解决。”程凯说。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仅吸纳10万人,占有托养需求人数的0.56%,托养服务能力明显不足。

    据悉,“计划”同时对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做出了具体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2009年度的资金,已按各地区残疾人口、财力状况、工作成效等因素分配下达至各省。

    我国现有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1800多万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 余晓洁)目前,我国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有1800多万人。他们大多依靠亲属供养,长期需要专人照料,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参与社会生活等基本需求难以得到保障。很多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

    记者是从22日在京正式启动实施的“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上获此消息的。

    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程凯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得到了空前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但由于各种原因,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2007年以来,全国有100多个城市开展了托养服务试点。但截至目前,全国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仅能吸纳10万人左右。” 程凯表示,“尤其针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集中托养服务和居家照料服务处在探索阶段,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明显滞后,家庭承担托养和照料服务费用普遍困难的问题相当突出。”

    22日,中国残联和财政部正式启动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从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居家照料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家庭,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后可获得资助。

    我国残疾人人数众多,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解决广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需求,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中国残联呼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资金物质帮助、开展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做出贡献。

 
 
 相关链接
· 我国将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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