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11月26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26日通过的《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中提出,应将促进就业影响作为重大建设项目立项的评估内容。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将促进就业影响作为立项的评估内容,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产业,拓展经营范围,增加就业岗位。
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保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和社会保险等项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以及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项目支出。
针对目前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突出的情况,条例就加强在校学生的职业培训明确提出,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应当组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