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12月1日电(记者关桂峰)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于12月20日前完成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对不按规定建立或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国控企业依法处罚。
记者从云南省环保厅了解到,目前,云南省现有的124家国控企业中,已安装自动监控仪器设备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的占60%,云南省及各州、市监控中心平台的建设也即将完成。
云南省环保厅要求,列入国控企业的火电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须在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分别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每个排放废水的国控企业须安装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控仪、污水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可选择安装其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监控设备等;每个排放废气的国控企业须安装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的流速、数据采集传输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