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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8条优惠政策力促首批大学生“村官”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宁12月4日电(记者 何伟)青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积极促进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在继续落实以往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提出18条具体政策措施,拓宽1600多名大学生“村官”就业渠道。

    2006年以来,青海省通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形式,共选聘了符合条件的6229名高校毕业生到农牧区基层服务。根据有关规定,青海省今年有1661名到农牧区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将按照合同规定离岗。

    青海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马伟说,这次出台的18条政策措施,涵盖了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后续签聘用合同、自主创业相关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报考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名额、放宽年龄界限等。

    “18条优惠政策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对申请继续留任的大学生‘村官’,经组织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二是支持报考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一些优惠政策;三是鼓励自主创业、多渠道就业。”马伟说。

    按此规定,青海省、州市地机关公开考录公务员,拿出不低于70%的岗位面向到农牧区基层服务满2年或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报考本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特殊岗位除外),并承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历,专业设置可适当放宽到相邻或相近专业。对到基层服务满2年或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在其报考县及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的基础上,再享受2分的优惠政策。

    为帮助服务期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渡过难关,青海省各地将积极开发乡镇(社区)社会管理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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