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12月7日电(记者黄文新、肖正强)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甘肃省近日出台《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政府将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
此次甘肃省规定的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虽然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临时救助一般一年内救助一次,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情况特殊的,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后一年内可以给予二次救助,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为主,也可采取实物救助。
这项临时救助政策的申报程序为,申请家庭提出书面材料,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签署意见,由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并公示。
甘肃省法制办表示,对因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可以简化程序,必要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对因赌博、吸毒等参与非法活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不予实施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