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12月12日电(记者关桂峰)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了解到,云南省将尚未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边境地区低收入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
云南省的25个边境县(市)有85.7万低收入人口。云南省将边境地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给予其每月人均30元补助;将现有的边境地区54.69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月人均30元提高至人均40元;资助边境地区152.34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边境一线村民参加新农合,新农合个人承担部分人均20元由政府资助;对享受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实施大病救助。
云南各地还开展了大型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共同帮扶边境县市的“3+1”对口帮扶工作。云南将重点解决边境地区发展和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促进边境地区进一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社会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扩大对外开放,使边境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接近云南省中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