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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国标"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朱立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6日通报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5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由于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各方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国家标准委表示,将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这个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根据本将于明年起开始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由于被认为将大部分电动车划为摩托车,并要求按照机动车管理,这些标准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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