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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兰州12月17日电(记者赵锋)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民政部门近日发布了一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全省45万余名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甘肃省大学生医保范围包括甘肃境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科研院所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

    甘肃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市(州)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甘肃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主要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个人缴费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中小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元缴纳,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对其缴费给予补助。政府补助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照中小学生补助标准安排。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实行居民医疗保险保住院、门诊统筹保日常医疗需求、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保大病相结合的保障方式。从统筹基金中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建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参保大学生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2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全省大学生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可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甘肃省规定,劳动年龄段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及求职期间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甘肃大学生在体育锻炼、课外活动中发生的非责任人意外伤害,其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高校规定的学生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参保大学生需在高校所在地之外住院的,可选择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大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就医、并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在外地就医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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