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常志鹏)12月26日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25周年的日子。25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7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2亿元。
中消协会长王众孚在此间举行的纪念会上说,中消协和各级消协组织的投诉解决率达到94%。对调解解决不了的投诉,各级消费者协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授权、积极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有的还与仲裁机构合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机构,与司法部门协商成立消协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开辟多种途径解决调解未果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在受理投诉的同时,中消协还主动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一是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如中国消费者协会曾于1994年、1995年连续两次举办损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件评定活动。北京市等许多地方协会建立了投诉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参与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检查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服装鞋帽、旅游、商品房、汽车、餐饮、美容、农用生产资料等诸多领域。三是组织对市场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调查。25年来,各级消费者协会共组织开展调查50万次,涉及商品和服务种类28万个。调查后,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30万(件)次。
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2月26日,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
我国消费者维权组织基本健全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常志鹏)12月26日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25周年的日子。记者从中消协了解到,我国消费者维权组织和法规建设已经基本健全。
据中消协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县以上消费者协会组织3254个;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31个,计划单列市15个,地(市)385个,县(市)2823个。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建立消协分会26169个;在村委会、居委会行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厂矿企业中设立投诉站、监督站、联络站、指导站89425个,其中,在工商企业设立联络站39171个。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有专职工作人员近3万名,理事超过10万名,发展义务监督员、维权志愿者9.3万多名。除西藏外,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已基本形成从城市到农村、纵横交错的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服务网络。
据了解,在健全的组织框架下,中消协积极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一是推动和配合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做出了重要贡献。二是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地方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门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颁布后,各地协会协助有关部门修订原有的地方性条例或制定实施办法。三是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针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制定行政规章和单项管理办法。如《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
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2月26日,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