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2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6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海岛保护法共六章五十八条,分别为:总则、海岛保护规划、海岛的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法律规定,国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法律规定,禁止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的红树林。
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法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海岛保护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实行海岛保护规划制度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陈菲、黄小希)26日通过的海岛保护法对海岛保护规划作出专章规定,明确国家实行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海岛保护规划是从事海岛保护、利用活动的依据。
法律规定,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事机关,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应当按照海岛的区位、自然资源、环境等自然属性及保护、利用状况,确定海岛分类保护的原则和可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以及需要重点修复的海岛等。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应当与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法律指出,制定海岛保护规划应当遵循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海岛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法律还指出,国家建立完善海岛统计调查制度。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海岛综合统计调查计划,依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发布海岛统计调查公报。国家建立海岛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海岛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估,对海岛的保护与利用等状况实施监视、监测。
我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海岛保护等活动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陈菲、黄小希)26日通过的海岛保护法规定,国家安排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海岛的保护、生态修复和科学研究活动。
法律指出,国家保护海岛植被,促进海岛淡水资源的涵养;支持有居民海岛淡水储存、海水淡化和岛外淡水引入工程设施的建设。国家支持利用海岛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在海岛从事科学研究活动不得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国家开展海岛物种登记,依法保护和管理海岛生物物种。国家支持在海岛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等实验基地。
法律同时规定,国家保护设置在海岛的军事设施,禁止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国家保护依法设置在海岛的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禁止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妨碍其正常使用。
我国立法严格限制采挖海砂及填海围海等行为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黄小希、陈菲)26日通过的海岛保护法,对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建筑物、采挖海砂,填海围海以及填海连岛等行为作出严格限制。
法律明确规定,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建筑物或者设施;确需建造的,应当依照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未经依法批准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的,应当依法拆除。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采挖海砂;确需采挖的,应当依照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规定,严格限制填海、围海等改变有居民海岛海岸线的行为,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工程建设;确需填海、围海改变海岛海岸线,或者填海连岛的,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项目论证报告、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申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报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