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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意见2010年将引入出租车经营权退出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12月30日电(记者 刘巍巍)“一年有两次重大违章行为并被记满40分,出租车从业人员将失去营运资格,同时该从业人员所在经营公司也将在经营期满后失去该车的经营权资格。”苏州市《关于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完善客运出租车经营权管理的实施意见》即将于明年元旦正式执行。这是苏州市首次引入出租车经营权退出机制,打破出租车经营权“世袭”制。

    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出租车从业人员中普遍存在的许多不良服务行为都有相应的记分办法与之对应。比如,对急需抢救人员拒绝提供救助或者拒绝为老、幼、病、残和孕妇服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被记20分;未安装合格的计价器,擅自改装、破坏卫星定位系统及电子货币刷卡器等车载设备的,将被记15分;营运时在车内吸烟或者行驶途中使用手机的也会被记2分。从业人员每年发生的营运违章记分超过40分(含40分)为不合格。单车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其经营权指标到期后由政府收回并重新确定经营者。

    同时,苏州市对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定期考核,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并建立预警预告机制。企业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所属车辆经营权到期由政府收回并重新确定经营者。出租车从业人员的考核与其所在的经营企业挂钩,每一个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最终会在经营者的经营权指标上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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