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月9日电(记者杨守勇、曹国厂)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圣先8日夜透露,河北省政府已正式成立调查组,由副省长孙瑞彬任组长,对武安普阳钢铁公司煤气泄漏特大瞒报事故进行全面调查。至于伤亡数字会否有变化、企业瞒报过程等事故具体情况,他表示等深入调查结束后将统一对外公布。
1月4日11时45分,武安普阳钢铁公司因南京三叶公用安装公司承建的煤气管道工程发生煤气泄漏事故,但企业未按规定上报并瞒报死亡人数。连日来,邯郸市、武安市联合调查组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核查力度,至8日凌晨,企业瞒报事故被查实,已经核实死亡人数为21人、伤9人。
高圣先说,普阳钢铁公司事故引起了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云川、代省长陈全国数次做出批示,主管副省长孙瑞彬赶赴事故现场,指挥调度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省政府新成立的调查组由安监、公安、检察、建设等系统人员组成,将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人数、瞒报细节、是否还有瞒报、事故责任认定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而对事故善后工作则交由武安市负责。
目前,公安部门已依法将普阳钢铁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张富贵予以刑事拘留,对普阳钢铁公司安全部部长刘清林、公司南坪分厂安环科科长裴庆丰等2人实施监视居住;武安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安全监管不力及在这起瞒报事故中负有失察责任的武安市安监局副局长武枝森、阳邑镇镇长王学书、副镇长李海生等3人先行予以免职,待事故原因查清后再做严肃处理。
河北汲取特大瞒报事故教训紧急排查全省安全隐患
新华社石家庄1月9日电(记者 朱峰 霍小龙)9日,河北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刚刚发生的武安普阳钢铁公司重大煤气泄漏瞒报事故和2008年发生的蔚县李家洼煤矿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查处情况,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汲取教训,迅速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
据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介绍,河北省将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精干力量,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逐行业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坚决整改。凡是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安排专人盯守,24小时严密监控,确保万无一失;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目前,河北省政府已派出11个督导组正在各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和考核。这些督导组将结合各地开展的隐患排查整改活动,从态度、作风、措施、成效等方面,对各地工作进行严格的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进一步改进工作、强化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孙瑞彬表示,迟报、瞒报事故是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任何事故都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绝不能有任何迟缓。对那些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蓄意迟报、瞒报事故的,河北省将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以儆效尤。
1月4日,河北省武安普阳钢铁公司发生煤气泄漏事故,但企业未按规定上报并瞒报死亡人数。连日来,经政府调查组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核查力度,目前企业瞒报事故被查实,已经核实死亡人数为21人、伤9人。
河北通报蔚县李家洼煤矿瞒报事故查处情况 多名干部被判刑
新华社石家庄1月9日电(记者 朱峰 霍小龙)河北省政府9日通报了2008年发生的蔚县李家洼煤矿瞒报事故查处情况,目前已有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7名处级干部,17名科级以下干部。蔚县原县委书记李宏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县长祁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河北省政府在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2008年7月14日,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蔚县南留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员和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核实,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
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井下违规存放非法购买的炸药,在潮湿、不通风的环境下,形成自燃。燃烧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由于不按规定开采,通风混乱,导致井下作业的矿工重度窒息死亡。
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一是不法矿主在未经任何审批、没有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开凿独眼井,长期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非法购买、储存和使用爆炸品,伪造协议,行贿有关部门负责人,逃避监管;二是蔚县南留庄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知该矿属于非法盗采,但在长达3年半的时间内,未依法查处和关闭,蔚县公安机关打击非法爆炸物品犯罪不力,蔚县供电分公司明知该矿属于非法开采,却擅自对其长期供电;三是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蔚县政府取缔关闭该企业,张家口市安监局虽对该矿非法生产进行了查处,但对其关闭却未依法落实;四是蔚县南留庄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与矿主搞权钱交易,监管失度。蔚县原县委书记、县长、主管副县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前多次收受矿主的钱物,有的还在当地煤矿投资入股。
事故发生后,矿主为逃避法律制裁,恶意瞒报,秘密安排人员转移遇难者遗体至外地处理,与遇难者家属私下进行高额赔偿,拆毁设备,破坏现场,销毁技术资料和各类账目。蔚县南留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事故,收买记者,封锁消息,组织所谓的核查组搞假核查,做假笔录,写假材料,用以欺骗上级,同时安排人员蓄意误导账目核查,贿赂核查人员。
依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处理意见,报经国务院同意,河北省目前已对蔚县原县委书记,原县长等48人采取了司法措施,48人中有公职人员24人,其中处级干部7人,科级以下干部17人。蔚县原县委书记李宏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县长祁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原副县长王凤忠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另有多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河北省还对张家口市、蔚县1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蔚县县委原宣传部部长、副部长、新闻科副科长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