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决定》要求,“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第一,大力开展集中整顿。党政机关作风在党风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要把改进机关作风作为切入点,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改进服务、提高效能、落实责任为主要内容,大力整顿机关作风。下决心、大幅度精简会议和文件,倡导发短文、讲短话、开短会。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推动机关效能建设。
第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开展专项治理是多年来反腐倡廉建设和纠风工作非常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实践表明,对一些热点问题、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可以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收到较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第三,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一些党员干部存在作风不实、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责任不明、追究不严。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第四,严肃查处违纪行为。要始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加强作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进一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廉洁从政纪律。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