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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六年投15.5亿元用于西藏生态公益林补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拉萨1月11日电(记者 边巴次仁、胡星)自2004年西藏被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后,在6年时间内,国家财政累计为西藏自治区投入15.5亿元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

    这是记者从11日下午在拉萨召开的西藏自治区两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范光才说,2004年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确认批准西藏重点公益林管护面积为97.5万公顷,中央财政补偿基金7078万元。截至2009年,国家已累计核准认定西藏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1011.27万公顷,全部纳入补偿面积,按现行补偿标准每亩5元,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西藏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近7.6亿元。

    他说,2004年至2009年,财政已累计投入15.5亿元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其中“十五”期间(2004-2005年)投入超过1.4亿元,“十一五”期间(2006-2009年)投入14.04亿元。

    范光才说,这一项目的实施,使西藏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森林火灾数量和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大幅度减少,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明显提高,也增加了农牧民收入,解决了8.4万名农牧民就业问题,年均农牧民增加现金收入4.5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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