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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确定金额或标的时不得包括赠品回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 陈菲)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或相关协议确定合同金额或合同标的时,不得采取赠品、回扣等方式。

    征求意见稿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将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标的、价款酬金、数量、质量、履约时间和地点、争议处理的方式等。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适用优先或强制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采购项目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人员不得与供应商负责人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 陈菲)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并指出“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征求意见稿对法律规定中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指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雇佣关系;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技术顾问;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进行的利害关系。

    我国将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设七条“红线” 违者列入“黑名单”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 陈菲)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供应商有七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这七种情形是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采取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擅自采取分包方式履行适用优先或强制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合同的;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擅自变更、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供应商有这七种情形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则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则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政府采购“本国货物”将有明确定义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 陈菲)“本国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产品出厂价格-进口价格)/产品出厂价格。”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政府采购“本国货物”做出了进一步定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在总结《政府采购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有关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本国货物”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本国工程、服务”也做了进一步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本国工程、服务,是指由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的工程、服务。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政策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针对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例外”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无法以合理商业条件获取,是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最低报价高于非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最低报价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县级以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并明确指出,条款规定的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相关链接
· 法制办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 法制办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 国务院法制办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 山东省政府采购将尝试建立分散物品集中采购平台
· 四川省政府采购将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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